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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赁起纠纷 司法调解化干戈

河池日报  2017-11-02 09:33

[摘要] 近日,候鸟人刘某来到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司法所,称其在2016年年底与甲篆镇平安村黄某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,请求司法所给予调解。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,立即与黄某取得联系。黄某同意调解后,工作人员随即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走访,调查、核实纠纷事实。

近日,候鸟人刘某来到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司法所,称其在2016年年底与甲篆镇平安村黄某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,请求司法所给予调解。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,立即与黄某取得联系。黄某同意调解后,工作人员随即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走访,调查、核实纠纷事实。

   经了解,刘某于2016年12月与黄某签订1年的租房协议,并1次性支付黄某1年的房租费共4800元。刘某租住7个月后,嫌黄某爱管自己的水电使用方面问题,便搬出黄某的房屋,住到朋友家中。刘某搬走后,黄某发现自家的出租屋内很脏乱,认为当初在签订协议的时候,自己在收据上面写明了租期内退租不退还任何租金,刘某剩余的房租直接抵消整理该出租屋卫生费用。刘某则认为自己已交全房租,可以在黄某家继续租住,便想着继续偶尔去黄某家出租屋居住。至今,刘某仍然住在朋友家中。黄某认为,刘某已搬走,不应继续来自己家住。而刘某认为,自己付了房租应当可以住到年底,如果黄某不给居住就应退还房租且给其一定的经济补偿,双方因此发生纠纷。

   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,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,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,黄某同意退还600元租金给刘某,双方握手言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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